| 编者按:
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集中居住、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近几年,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惠农利民的好举措接连出台,许多农民因此得到实惠,住进了新房,改善了居住环境。然而从半月谈编辑部接到的来信、来电,以及半月谈记者的调查采访情况来看,这些惠农政策跑偏走样的也绝非个别,其主要症结在于,一些地方上马的工程、项目,偏离了中央政策惠农利民的初衷,违背了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变成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捞钱工程,最终的结果,非但未能惠农,反而坑农不浅。为此,本刊特推出专题报道,揭示农房拆迁改造中暴露的问题,以期引起各界关注,把中央的惠农好政策落实好。
惠农区里的拆房乱象
本刊记者 王永前
强拆,把村民推向绝路
铲车轰鸣、墙倒屋塌、尘土四扬……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邻居家住房被乡村干部强行拆除的嘈杂场景撞击着王玉莲本已脆弱的神经。眼看自己家的土坯房难逃厄运,恐惧、愤懑、无奈之下,王玉莲喝了农药,以死抗争。多亏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拆房给她精神造成的沉重创伤久久难以愈合。
王玉莲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上宝闸村村民,她的遭遇是惠农区近万名农民的一个缩影。5月14日深夜,半月谈记者经多方打听,终于叩开了惠农区尾闸镇团结村村民雷惠珍的家门。听清记者来意后,老人放声痛哭。去年4月,冯正忠、雷惠珍夫妇住了20多年的土坯房遭到强拆。镇里原答应给予安置,可一直拖到去年6月麦收时迟迟没有下落。一家人无处安身,只好在残垣断壁上搭建房顶,临时居住。时逢暴雨,屋漏甚烈,冯正忠老汉不得已爬上房顶修葺,不幸失足摔落,造成颈椎折断,送往医院,25天后去世。家中的“顶梁柱”倒了,老伴雷惠珍深受刺激,精神恍惚。如今,她带着5岁的小孙儿依然住在岌岌可危的土坯房里艰难度日。
今年5月13日是吴金兰老人去世一周年祭日。去年4月,家住庙台乡省悟村的她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乡里、村里隔三差五来人催逼其搬出土坯房,实在经不起多番折腾,老人被迫搬到乡政府指定的房子里居住。离群索居、无人照顾,老人悲愤交加,含恨而亡。据村民们反映,同村77岁的任金花原本十分健旺,也因被强迫搬离老宅子于去年5月抑郁辞世。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靠近110国道的燕子墩乡汪家庄村采访。一片片倒塌的废墟上,破碎的土墙,横七竖八的房梁,之间不时露出桌椅凳腿等家具。眼前的景象让记者一时有些错觉,好像刚刚发生了地震。
这里没有发生地震,但对村民们来说,却比地震更可怕。村民曹美英向记者哭诉:5月13日、14日两天,乡里、村里来了十几个人,还开着铲车,将她家的正屋、伙房、粮房大小12间全部推倒,连羊圈、猪圈也不放过。如今无家可归的她,只好花钱租别人的房子住。
老百姓连自己家的房子都保不住,这究竟是为什么? 是“惠农”还是“瞎折腾”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去年初以来,惠农区层层下指标、定任务,强力推行农村土坯房改造。
记者手中的一份惠农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进度表显示:截至2008年7月10日,红果子镇共拆土房474户2435间,尾闸镇共拆土房369户2151间,庙台乡共拆土房542户2595间,燕子墩乡共拆土房308户930间,礼和乡共拆土房646户1974间……
今年2月,惠农区又推出了《农民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将辖区内2601户农村土坯危房全部拆除,其中:尾闸镇497户,庙台乡502户,礼和乡453户,燕子墩乡757户,红果子镇392户。
如此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当地官员和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呢?惠农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贾赞信说,此举是为了彻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整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村民们却反映,“这是瞎折腾”。
一间间土坯房被拆,或许被一些干部当作“政绩”,但对于当地许多老百姓来说,却是居无定所甚至流离失所,并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去年5月,在外打工的尾闸镇村民赵伟(化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4间土坯房被强行拆除,金融危机的冲击迫使他返乡,无家可归,只好在外租房。庙台乡省悟村村民梅全孝家的6间土坯房被拆后,无处栖身,乡里把他老两口安置在乡敬老院废弃的旧房中。老人腿有残疾,行走不便,里外的活全靠老伴一人,去趟地里要跑6里远。汪家庄村是当地的枸杞种植基地,再过10多天,就到了采摘季节。让村民们忧虑的是,房子拆了,枸杞晾晒、储存怎么办?接下来的麦收,又该如何开展?
虽然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改造对象是危房户,但许多被拆户认为土坯房并不等于危房。省悟村老党员谢庭勇今年被拆了7间房,还剩下三间房待拆。记者走进他家,丝毫感觉不到“危”在哪儿。而汪家庄村村民杨廷华家的房子前几年刚刚装修、加固过,花了5000多元,却被拆得一间不剩。村民们反映,乡村干部三番五次催促拆房,纯粹是“忽悠人”:去年拆房的理由是,奥运会快开了,土坯房影响奥运会形象;今年又变了,说要来地震,土坯房不结实。村民们不解:真来了大地震,砖瓦房就能抗住吗?省悟村村民李克明说,我先后当了10多年的村小组长,还从来没听说本村的土坯房因为下雨、刮风倒塌过。
拆房得补偿,理所应当。但在惠农区,记者却听到一名乡干部这么说,城里拆迁是“红拆”,给补偿;咱这儿不给钱,是“白拆”。虽然被拆房的农户也听说每户有5000元~1.3万元不等的补助,但至今连钱的影子也没见着,不仅今年刚被拆的没有,去年4月被拆的也分文未得。记者在庙台乡省悟村随机采访了6户农民:
李秀成:去年4月拆了7间,一分钱未补;
李口子:去年拆了5间,今年拆了7间,一分钱未补;
谢庭收:去年拆了3间,今年拆了3间,一分钱未补;
谢庭勇:今年拆了7间,一分钱未补;
李永春:去年拆了6间,一分钱未补;
李克明:今年拆了8间,一分钱未补。
即使补钱,也设定了重重“门槛”,即必须到指定的楼盘买房或到集体点建房。记者看到尾闸镇尾闸村村委会今年4月发布的《拆迁通知》这样写道:凡申请在集体点建房,现在居住的土坯房,在4月30日前拆迁完毕的,每户补助1.3万元;5月31日拆迁完毕的,每户补助0.8万元;6月1日以后拆迁完毕的,每户补助0.5万元。该通知的潜台词是,谁配合得好,补助越多;谁“对抗”政府,补助越少。而补助的钱对于绝大多数想盖房或买房的被拆房户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记者调查得知,在惠农区农村居住土坯房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者,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弱。村民李克明说:“砖房、楼房谁不想住?可是我们哪有那么多钱?”村民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购买红果子镇集中居住点的楼房为例,即使买一套最小70平方米的房子,按每平方米950元算,也要66500元,扣去补助,一家至少要掏5万元。这对每年仅有四五千元收入的他们来说,将是一个沉重包袱。而集中居住点离庙台乡、尾闸镇、燕子墩乡至少有10 多里,远的有40多里,以后种地怎么办?
更荒唐的是,所谓的红果子镇集中居住点才刚刚破土动工,好似“水中月、镜中花”。许多被拆房户无家可归,只好投亲靠友或被迫在外租房。 防“天灾”,更怕“人祸”
虽然惠农区参加农房改造工作的干部强调,他们为说服、安置被拆迁户,做了大量工作,但老百姓根本不买账。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被拆迁户都表示,他们是被强迫的。村民们反映,那些天,乡里、村里轮番派人做工作,有的干部嘴里骂骂咧咧,把人都快逼疯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拆房没有任何协议,老百姓不知道政府的依据是什么。庙台乡去年印发的《拆除通知》明令:“通知你户于2008年4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乡人民政府将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户承担。”
5月16日上午,记者二访汪家庄村,正好看到一座土坯房面临被拆。大铲车就停在房前,10多个区、乡、村干部围着房子跃跃欲试,而房主的女儿正堵在房门口阻止强拆。为避免一场冲突的发生,记者亮明身份,与在场的燕子墩乡党委书记赵建国进行了交谈。
记者问:群众对拆房满意吗?
答:我问他们,他们会说满意,你问他们,可能就会说不满意。
记者问:为何?
无语。
记者说:“那我们一起问吧。”
在场的10多名村民几乎异口同声:“不满意!”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墙倒屋塌,不是天灾,是人祸啊。
显然,惠农区农民住房改造工程并不“惠农”,而是“害农”。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除非原址经技术鉴定有重大地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应以加固修缮和原地重建为主,一般不异址重建,更不能不顾农民意愿进行集中重建。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也明确要求:“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依民愿行事,不搞强迫命令”。记者调查发现,惠农区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截至发稿时,记者再次核实了惠农区农房改造的最新情况:一辆辆铲车依然在轰鸣声中推向一座座农房,大拆强拆之举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地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呐喊声依然得不到有效伸张…… 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状
本刊记者 高远至 王圣志 李钧德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速开展,越来越多的村庄面临整治、开发,农房得到改造或遭遇拆迁。这一过程,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必然,也使许多村庄旧貌换新颜,农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农房拆迁改造中存在着种种跑偏现象。半月谈记者根据调查采访,将这些跑偏怪状归纳如下:
怪状一:圈地卖钱,中饱私囊
去年,半月谈记者在安徽省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采访时看到,这里道路两旁成片的良田上,一幢幢上下两层的房屋拔地而起,工地上机器轰鸣,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路边的公示牌上介绍,这是凤台县批准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多亩。
然而建设新农村不过是个幌子。钱庙村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以来,村党支部书记刘利等人从群众手中按照每亩19800元强行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谁不卖地就要挨打,而建成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0元销售。
在凤台县杨村乡店集村,记者看到了同样的情况。这个村占用良地300多亩,开发建设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间房6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民。
新农村建设是面大旗,发展经济、改善交通也是一面大旗,在此之下,有的地方行的却是圈地卖钱、中饱私囊之实。
河南省商丘市平台镇平台村村民反映,从2007年5月开始,平台镇政府借建设“商虞快速通道”之名,欺上瞒下,非法违规强占村民承包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并在没有同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没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扒毁农民居住房屋,不仅给村民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使许多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怪状二: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有为了钱的,也有为了名的,于是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粉墨登场了。
今年初,有媒体报道,在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邮(亭)路沿线两侧,粉刷才一年时间的农房墙面就开始起包脱落,变成了一张张“大花脸”。原来,宝邮路是从成渝高速去往大足石刻的必经之路,为了给途经大足的旅客留下良好印象,2007年9月,大足县决定对沿线农房实施风貌改造,由村民每户集资2000元,再加上政府补贴,把原来颜色各异的房屋外墙,统一漆成白色,然后勾上红边。工程于2008年春节前全部完成。
“刚粉刷后看上去还不错,我这盖了10多年的楼房看起来像新的一样。”当地一名村民说,可住“新房”的感觉只持续半年多,他就发现墙体开始起包,经雨水一淋,一些地方开始脱落,附近几个村民家的墙体同样如此。“当时施工单位说要管5年,但要求在春节前完成,当时气温较低,加上赶工,一些墙体没有黏合好,一到热天就脱落了”。
类似的“脸面”工程不在少数,有的地方为了改善村庄环境,花钱买来大量景观树栽种,看上去很美,可老百姓不认可:如果让我们做主搞绿化,才不要这些中看不中用的景观树,我们会栽苹果树、核桃树、柿子树,不仅美观,又能发展庭院经济,还可以纳凉。
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可一些地方却乐此不疲。记者最近在河南省新乡市采访,发现有村庄正在建设中心社区,而农民们对此多有不满。“近几年村里不少人已经新建了房屋,现在又让建多层住宅楼,搞中心社区,农民的农具放哪?老人上下楼怎么办?” 怪状三:高价建房,加重负担
在陕西咸阳市的一些新农村“示范村”,农民们普遍为建造政府统一规划的新房而背上了债务。泾阳县兴隆镇兴隆“新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每户建房花费5万~7万元,虽然政府采取“5+1”方式进行了补助,即每户补助5000元,每人补助1000元,但大部分农户还要靠借贷盖房。
该市彬县情况类似。新民镇东坡村农民魏玉梅说,自己家进“新村”盖房共花5万多元,除积蓄外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多元,向信用社贷款1万元,利息八厘四,每年利息要还1000元。小章镇小章村一组进“新村”盖房的农民有22户,没有借钱贷款的只有五六家。该镇一位农民说,自己进“新村”盖房花费8万多元,贷款1万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紧裤带过日子了。虽然住上了新房,但家底空了,今后恐怕要“吃糠咽菜”。
咸阳的农民已经吃不消,然而还不算最糟。《人民日报》曾报道,山东省某镇政府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决定在中心村规划兴建东西宽64米、南北长1150米的“商业一条街”,强行对中心村南北大街东西两侧的140余户民房大拆大建。该镇政府不但没有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还要将拆迁腾出的宅基地收回,再以每户2.6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并要求购买宅基地的住户按照镇政府统一的标准,自己出资建造不低于两层的沿街楼房。这样一来,许多拆迁户只能靠借款、贷款买回自己的宅基地建房,老百姓不堪重负。
凡此种种,多是当地官员一味求政绩、树形象,不听民声,不顾百姓死活所致,把许多惠民的好政策变成了负担,压在农民本已沉重的肩上。于是不少人感叹:“新房亮堂堂、里面空荡荡、债务压脊梁”。
怪状四:暴力开道,强制拆迁
去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碱滩村农房一直面临强拆。该村2006年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由于开发商沿用2001年和2002年的补偿办法,部分村民要求按照一比一原则进行回迁安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到2008年,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实施逼迁、强拆。
当地一名村民反映,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往他家里扔石块,逼迫拆迁。去年10月至今,门窗玻璃被砸了5次,住在外屋因怕被砸,家人只好挪到黑黢黢的储藏室里住。同村的几户农房已于4月13日凌晨被强行拆除,屋内不少物品被压毁。
由于对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类似的暴力强拆还在不断上演,而且政府和开发商往往理由充分。曾有负责拆迁的官员向记者解释:第一,强拆都是经过法院、城建、公安等部门认可的,并不是想拆就拆;第二,不能因为少数人而影响施工进度,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他们眼里,暴力拆迁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然而,拆迁户显然有不同的声音,只可惜这声音往往被压在推土机下无法听到。
强拆也要有堂皇的“说法”,最常用的就是“违章建筑”之类。去年2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都收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政府要求村民5天内自行拆除民房,逾期则强制拆除。拆迁行动被村民称为“砍头”行动,所有3层楼以上的房屋都属“违法建筑”,因此有近半村民的房屋拿不到任何赔偿。本来农村房屋产权关系复杂,证照多有不全,如果拆迁不考虑这个实际,恐怕“违章建筑”还有许多。 怪状五: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
“你说我到底签还是不签?”记者在某地采访农房拆迁时,当地一位村民反复地问这个问题。他面临两难:要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表示自愿,到哪儿去都有白纸黑字为证;如果不签,政府将要强拆,到时可能一点拆迁补偿都拿不到。
在此之前,多数村民已经签了协议。“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搬走,可是没有办法。”当地一名村民说,政府有的是办法让你签字。如果有亲属或家人在政府机关上班的,在医院、学校上班的,甚至在国企、私企上班的,都要回家动员拆迁,否则饭碗就端不稳。有经商做买卖的,要去工商部门验照;有看病吃药的,要去医院报销医药费;或者有别的什么事,要找政府办的,对不起,都得先签字,再办理。
这些办法,绝不限于一时一地。媒体报道,山东某县一名71岁的村支书,因为完不成拆迁摊派任务,压力过大而上吊自杀。当然,这属于极端情况,一般来讲,有争吵但不会死人,有埋怨但仍会签字。所以最后负责拆迁的官员总能自信地说:你看,绝大多数人都是自愿拆迁,说明大家对拆迁工作还是很认可嘛。
上述的办法可谓常规措施,各地还有“因地制宜、发展创新”的新招。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起草了一封公开信,由该村中小学生交给家长签字。“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和你们一样一辈子住在又脏又乱的村里,我会开心吗?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亲爱的爸爸妈妈,如果你们支持小区建设就请签上名字……”
怪状六: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
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可以说,农房拆迁实际上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为了进行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各地制定有各种条例、规定、意见,许多时候,这些条例、规定、意见都是为了开展具体工作而制定的。如今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就明确指出,只适用于该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地一策,一时一策,这是我国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现状,同时由于农民无从参与政策制定,农房拆迁补偿的多少,就全凭地方政府说了算。记者接触过一个案例,农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当地政府从2005年划断,2005年之前建的房按面积1︰1还房,或按2800元/平方米补偿;而2005年之后的新建房屋,只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当地官员这样解释,2005年,当地进行了全面的农房普查,而从2002年起,该市已停止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以以2005年的农房普查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是合法合理的。可是村民们认为,2002年到现在已经六七年了,儿女长大了要成家不可能不建房,况且建房的时候也没人制止,所以所有房屋应按同样标准补偿。尽管村民们的意见有道理,但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很难起作用。
怪状七:政策执行,因人而异
农房拆迁的补偿政策一经确定,很难变更,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人将一定享受相同的待遇。实际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的空间很大,许多不公和不满也由此产生。
一名村民曾向记者讲述他自己多领取拆迁补偿金的事情:“按照公布的补偿政策,我的房子就该赔30万元,可最后政府给了我50万元。道理很简单,虽然政策永远不会变,每平方米该补偿多少还是多少,可是房子的面积可以变。”
这名村民以前经营商店、理发店、台球厅。“我以后生意没办法做了,政府不应该赔偿我损失吗?”他认为,所有多得的都是应得的,而在其他村民看来,他却是“各方面认识的朋友多,当地政府不能不照顾”。
另外受到照顾的还有两类人。其一是村干部及其亲属。记者在采访农房拆迁时,听到不少村民有类似反映:为什么某某书记家的牛棚就算拆迁面积,而我们家的就不算呢?其二是执著上访的村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那里农房拆迁,因为有几个上访的联系了媒体去采访,政府立即就增加了他们的补偿,以防事态扩大。当然,前提是政府拆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
还有一种执行上的弹性,就是政策还是那个政策,但解释各有各的不同。比如有的市提出“以宅基地换房”的政策,而辖下各县区执行的却不一样。有的按照宅基地的面积换给相同面积的住房,有的却要区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院落,院落部分获得的赔偿相对要少得多。
所有这些政策执行中的弹性似乎可以理解为,只要拆迁能够进行,政府总是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吃亏的往往就是无权无势而又本分老实的老百姓。
怪状八:互相不信任,拆迁何其难
前不久,接到某地反映农房拆迁的上访信,记者前往调查。到达的第一天,记者先到几个村里找村民了解情况,当得知记者还会去当地拆迁办核实情况时,村民们都为记者捏一把汗,再三叮嘱小心。有村民甚至半夜一点打来电话,说当天给记者带路的村民家已被政府派人盯住,叫记者暂停采访,以防万一。村民被拆迁搞得神经紧张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而到了拆迁办那里,得到的却是另一套说法。对村民反映的几个问题,当地官员不以为然,一一给予回应,这是预料之中的事,然而让记者没想到的是,他们奉劝记者勿再采访村民的理由竟同村民奉劝记者别去拆迁办采访一样——为记者安全考虑。当地官员说,村民们很会利用记者炒作,上次一个记者进村后即遭村民“围观”,无法脱身,还是政府派车好不容易才接出来。
不管这位官员说的是否为实情,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对立情绪,以及互不信任的态度十分明显。
“我们这次拆迁安置考虑得很周全,包括以房换房、土地补偿、养老保障、就业培训等各方面,应该说大部分村民是满意的,但仍有一些人,得了1万想10万,得了10万想100万。”这是当地官方对于上访者的解释。
而记者接触的大部分村民却不这样认为。“土地补偿款为什么不一次给齐?”“养老保障为什么是和村里签协议,而不是和政府签协议?”“就业安置政府拿什么保障?”“新官不理旧事,换个领导不兑现承诺找谁去?”这种种疑问,在不信任的情绪中被放大,造成了“政府不过是想把我们忽悠走了事”的印象。
拆迁是件难事,在官民互不信任的情绪中搞拆迁,更是难上加难。政府首先需要反思,然而遗憾的是,诚意的沟通仍然不够,粗暴的言语和冰冷的推土机还是太多。种种疑问在推土机碾过房屋的那一刻被证实,不信任的情绪同时将会积累和传染。这,损害的绝不仅仅是政府的拆迁工作。 警惕农房建设“急推冒进”
本刊记者 高远至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一直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政策性投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将“搞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实事之一。应当说,在全球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形势下,适时启动以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村住房建设,对于扩内需、保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在落实中央有关农房建设政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不能很好地从实际出发,一味强调“成方连片规模开发”,大搞“迁村并点”、“上楼工程”,出现了“一刀切”、“急推冒进”的倾向。为使读者更加深入地认识这一现象,半月谈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
记者:在农房拆迁改造过程中,您认为哪些问题比较突出?
于建嵘:问题很多,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不尊重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第二,补偿很低,农民不满意。第三,补偿不一定拿得到。有的村支书、村主任说,宅基地是集体的,补偿款应该归村里,或者至少部分归村里,实际上落入了他们自己的腰包。第四,给农民建的安置房质量没有保证,也不适用。一般拆迁安置,农民没有选择,房子建得不好也不能不要。另外,许多安置房对农民来说也很不适用。农民们说,喂猪、养鸡都没有地方,我们住在这里等死啊。
记者:为何现阶段会如此集中地出现上述问题?
于建嵘:实际上农房拆迁改造有两方面的背景。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需要土地,这样一些农村被纳入开发的范围,农房也随之遭到拆迁;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需要拆除一些农房。这两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但第一方面相对较为严重,尤其当商业开发进入农村的时候,问题更突出。
记者: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于建嵘:首先是法律不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既然是集体所有,那么国家征用是不是可以不经过农民个人?这就有了争论,有争论就有空子可钻,农民利益在其中就很容易受到损害。其次是对村干部缺乏监督。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干部作为村民的代理人,行使与开发商和政府谈判的权利,但是这权利缺乏监督,拆迁补偿的资金划到村里,对这些资金也缺乏监督,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养肥了“村官”。据我观察,凡城市周边涉及征地拆迁的村,村支书、村主任都很富,几乎没有例外。一些政府官员也常勾结其中,可能为了利益,也可能为了政绩,总之最后牺牲的是农民利益。
记者:我们知道,城市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而农房拆迁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于建嵘:在城市进行开发、建设,首先面临的就是拆迁问题,要求出台一个条例来规范。而在农村,首先面临的是征地问题,比如修一条路,建一个工厂,可以只征地而不用拆迁,所以一开始农房拆迁没有受到如城市拆迁一样的重视,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记者:就是说,农房拆迁补偿多少是合理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于建嵘:对。如果农民觉得补偿不合理,去法院告,也很难获得支持,因为没有依据。另一方面,农房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比城市房屋复杂得多,不能依据这个房子能值多少钱,因为可能根本无人购买,但是农民觉得它价值很高,而且住着舒服。
记者:现在有的人提出,要以农房改造来启动农村消费,而且计算出可以扩大15万亿元的内需,您怎么看?
于建嵘:农房改造的初衷,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如果说为了拉动内需去搞农房改造,那是本末倒置。当然,鼓励农房改造,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可能会使部分有建房打算的农民提前建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消费,这很好,但前提必须是农民自愿,政府绝不能强迫,农房拆迁改造中的好多问题都是强迫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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