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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善土地管理责任体系
时间:2009-8-11 15:07:53 | 浏览: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构建土地管理责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相关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公安部门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负责对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划部门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通知》强调,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规违法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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