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经委牵头,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参加,在前期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迅速排出需融资贷款的骨干企业及中、小及微小企业名单,有重点、有针对性与银行对接,在融资上取得突破,同时对企业存在的其它困难要制定措施,实施特殊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困。
二、尽快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信用平台。加快成立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市财政、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投公司出资为主,吸取有意愿的企业参加,争取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未设立担保机构的县(市)要抓紧筹建,年内要争取设立。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参加市级担保机构的组建。进一步降低担保综合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本级规模不少于1500万元,省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全部用于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
四、进一步推进贷款流程再造。创新贷款手段,重点解决企业贷款中担保抵押物标的分别抵押问题,同时,认真落实《滁州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流程再造方案》(滁政办〔2008〕55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放宽条件,降低费率,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五、设立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基金,资金规模2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等。
六、由市经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尽快拟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品牌。市金融办、市经委要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七、强化金融支持。整合政府性资源,实行财政性存款与银行贷款紧密挂钩。制定对银行贷款情况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八、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市、县(市、区)的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市产汽车、烟酒、家电等市产品和省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建材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市、本省产品。市产优质名牌产品要积极争取进入省政府和国家采购目录。强化调度协调,引导骨干企业扩大本地配套率。
九、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供电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分析用电需求,引导企业选择合理电价,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
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从11月3日起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市、县住房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所缴纳的税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对今年第4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完成省定全年进出口总额目标任务后的超额部分,对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3分钱。
十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集中力量尽快编制、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省“861”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全省的份额和比重;加大跑省跑部力度,争取省和国家对项目的支持;加强市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调度和协调,确保项目如期按质完成,早建成早见效。
十四、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力度,确保已实施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高质量通过省级验收。积极组织申报新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确保2008年申报的建设用地置换面积不少于2007年。2008年新批准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尚未开工的要抓紧组织开工。加大未批先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清理,加快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应速度。各地要选择一些急需建设的好项目,争取省级2008年建设用地余缺调剂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好2009年首批征收土地申报材料,争取提前使用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十五、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乱收费,严格实行市政府制定的“收费一表制”。对省政府近期取消的省里立项的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按省规定严格执行。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整治中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近期研究出台《滁州市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面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涉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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